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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民眾可透過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辦、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填具「 抄錄申請書」申請,民眾若持有自然人憑證,則可利用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為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申請。 2.依據「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8條之規定,民眾僅申請商業登記文件之影本,每份10元。 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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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商登記整合服務專區. 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日期. 主題. 發布單位. 110-09-24. 工商登記申辦書表下載專區. 工業行政科.

  3. 日期. 主題. 發布單位. 108-10-01. 公司與商業登記書表下載專區. 商業行政科. 112-02-24. 桃市府1樓增設商業e速辦櫃臺」,可用手機繳納規費. 商業行政科.

  4. 桃園市政府速件櫃台受理公司登記及各項影印抄錄案件說明. 服務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 二、 服務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號1樓前棟右側公司登記櫃台. 三、 服務時間:上班日上午 8:00-12:00;下午1:00-4:30 (依叫號順序辦理,1件請抽1號) 四、 服務項目 : (一) 公司設立登記(現金繳納股款且無動用、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二) 變更(限有最新一次登記案件之光碟影像公司、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 修正章程. (2) 公司名稱變更、修正章程. (3) 所營事業變更 (含減少)、修正章程. (4) 股東出資轉讓、修正章程 (非繼承、強制執行案件) (5) 有限公司改推董事 (長) (6) 公司所在地變更 (同縣市)

  5. 繳費方式規費 (登記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1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臨櫃申請:現金、悠遊卡 (單筆規費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信用卡、ApplePay、SamsungPay、AndroidPay等行動支付,亦可透過手機下載App「pay.taipei」(歐付寶、橘子支付GAMA PAY、街口支付、台北富邦銀行、ezPay簡單付、嗶嗶繳等支付業者之智慧支付平臺)繳費。 郵寄申辦:匯票或支票 (抬頭註明「臺北市商業處」,支票支付需等待銀行交換處理時限)繳費。 網路申辦(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網路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pay.taipei (智慧支付平臺)及超商繳費。

  6. 公司申請下列登記案件之規費計算基準: 一、設立公司登記: (一)股份有限公司: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二)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及有限公司:按其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二、增加資本登記,或併案辦理增資及減資之變更登記:按其所增加之前款第一目實收資本額或第二目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 三、前二款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四、設立、變更或廢止分公司登記:每一分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4條. 外國公司申請下列登記案件之規費計算基準:

  7. 規費: 1. 郵寄申辦300元 (以郵局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支付抬頭註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2. 臨櫃申辦300元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名稱預查科 (南投辦公室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號現場繳納) 3.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線上繳交預查規費新臺幣150元。 4.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案,經主管機關駁回者,申請人已繳納之規費不予退還。 設立登記申請人:以將來設立登記時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有限公司之股東或兩合公司、無限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為限;其以法人為申請人時,應加列代表人或將來指派至新公司行使股東權利之代表人姓名。 變更登記申請人:以現任代表公司之負責人為限。 預查申請案之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8. 1.民眾可透過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辦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填具抄錄申請書申請民眾若持有自然人憑證則可利用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辦系統網址為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申請2.依據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8條之規定民眾僅申請商業登記文件之影本每份10元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40元。 上版日期:113-02-19.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