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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hysical2.mcu.edu.tw › sites › default桌球規則

    國際桌球協會認可標準比賽場地,規定桌子為藍色,地面紅色,球為橘色。 比賽中無論是發球或對打中都可以跺腳,除非明顯故意跺腳,裁判可以警告。 對方擊球未進入己方桌面,而直接觸擊己方球拍,則判對方失分。 2.

  2. 桌球規則. 一、發球. ·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 發球時,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 上升不少於16公分,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亦 ...

  3. 113年桌球規則 檔案下載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3年-114年度公認合格桌球器材一覽表 檔案下載 訂購單(桌球規則、裁判領帶、裁判實務、增能研習紀錄表) 檔案下載 桌球比賽記錄單範本 檔案下載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12年-113年度公認合格桌球器材一覽表

  4. 桌球是一種在世界上許多地方流行的球類運動,同羽球、網球等運動,也是球拍運動的一種。. 英語官方名稱「 table tennis 」,意即「桌上網球」。. 雙方球員手持球拍、隔著架有球網的球桌對打。. 可分為單打或雙打,兩方互相擊球直至一方無法回球,另一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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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屆第三次裁判委員 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日起實施。 第十屆裁判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井金 副主任委員:林逢發 委 員:吳吉田、梁明昌、黃寶堂、黃義順、 杜麗卿、陳進士、陳芳仁、簡春生、 郭慶春、賴建銘、黃孝忠、何信旻、 吳志清、陳得發、馬遠忠、陳基明、 盧志南、鄭兆光. 、鍾莉娟。 目錄. 第一章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 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其餘均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決定。 1.3. 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6. 桌球規則 (球拍運動) 以下為 桌球 運動的部分規則。. 先得11分的為勝方。. 10:10平手後,先多得兩分的為勝方. 發球時,發球員必須用「非」持拍的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且不得使桌球旋轉。. 球離開手掌到被擊出前不能碰觸任何物體,亦不得以服裝或身體 ...

  7. 2021年7月17日 · 桌球小知識-簡易規則. written by 運動島人團隊 2021-07-17. 桌球,又被稱為桌上網球 (table Tennis),如同網球和羽球一樣,以網子將桌子分為兩半,雙方球員以球拍擊球直到一方無法回擊。 桌球和網球羽球同屬於球拍類運動,在分數計算上相較簡單,但是在雙打的規則上比較需要花時間理解。 分數計算. -在一局中,先得到11分者贏得該局。 -若10:10平手時,則必須多贏對手2分,才能贏得該局。 ※國際正式單項賽事:採用七局四勝制. ※團體賽及巡迴賽的雙打單項賽事:採用五局三勝制. 發球. 1.發球方需將「球放置於非持拍之手掌上並且保持靜止」。 2.發球方必須以「非持拍手將球球垂直拋起至少16cm」,且不能讓球產生旋轉。

  8. 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113年1月1日修訂) 本規則經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第十三屆第二次裁判委員會議審定,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三屆裁判委員會. 召 集 人:林逢發副召集人:梁明昌委 員:杜麗卿、黃孝忠、黃振祥、陳芳仁、 簡春生、陳惠娟、賴建銘、陳進士、 吳志清、馬遠忠、鍾莉娟、陳國明、 盧志南、劉玉粦。 目 錄. 第一章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 1. 第二章 國際桌球規則. 2.1 球檯 ...................................................... 3. 2.2球網組合. 2.3球.

  9. 主條目: 桌球規則. 當今的世界比賽標準用球是一個具有高彈性的空心塑膠球。 球直徑40公釐,重2.7公克。 球檯2.74公尺長,1.525公尺寬,76公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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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1. 第一章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 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1.3 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國內競賽規程除本章訂定外,依據國際桌總手冊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之規定實施。 1.5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適用於各種比賽。 但主辦單位有特別規定時,應於比賽辦法訂定之。 1.6 比賽器材由主辦單位就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現行核准之廠牌型號中選定之。 1.7 在國家級比賽的團體項目中,同隊球員應穿著相同的服裝。 但其他比賽除比賽辦法另有訂定外,不受「雙方球員應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上衣」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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