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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據相關法規及保險 合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車險產品主要包括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和機動車商業保險後者又可細分為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三種主險以及若干附加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所有機動車輛強制購買,用於賠償 交通事故 中第三方的損失,不賠償本車及被保險人的損失; 機動車商業保險主險. 機動車損失保險 (簡稱 車損險 ):車輛損失保險是指機動車輛遭受 自然災害 或者 意外事故 等情形,符合 保險合同 規定的,對於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 保險公司 給予賠償。 對於車輛被 盜 搶 導致的損失,原先有單獨險種負責賠償,2020年9月15日起併入車損險;

  3. 交強險的承辦機構為經保監會批准授權的保險公司及其代辦機構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 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決定或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險。 歷史 [ 編輯]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制度設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 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頒布交強險條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從此被交強險代替條例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6月30日, 中國保監會 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7年6月27日,保監會發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規定自7月1日實行。

  4. 臺灣正體. 責任保險 (liability insurance),或稱 第三者保險 (third-party insurance),通指承擔第三者損失的保險。. 該損失係因受保人的行為而產生。. 受損範圍通常包括人體受傷(bodily injury)及財物損失(property damage)。. 有些責任保險也承擔第三者的個人傷害 ...

  5.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第六款制定分為小型輕型機車白底紅字 車牌 )、普通輕型機車綠底白字車牌)、普通重型機車白底黑字車牌)、大型重型機車黃底黑字車牌紅底白字車牌)、 身心障礙 人士專用機車共5種類型,其中身心障礙人士專用機車是指「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的普通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或大型重型機車」 [4] 。 臺灣機車發展的一大特色,為 速克達 車型的普及程度遠大於打檔(檔車)車型。 1950年起,被視為奢侈品的機車禁止進口,為了節省 外匯 。 1951年, 中華民國政府 允許機車零件進口,開啟了拼裝機車的年代。 1954年,政府無預警停止發放拼裝機車牌照,連帶導致進口車輛無法銷售。 此時,國內仍有市場需求,導致拼裝進口機車零件來銷售的產業興起。

  6. [2] 通常在保險單中有自負額條款就規定保單持有人承擔出險費用的數目通常是以固定金額顯示保險人對超出此金額的索賠承擔支付責任以保單中敘明的索賠上限金額為準)。 根據不同的保單,自負額可能是適用到每次承保事件,或者是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對於事故難以界定的保單(例如, 醫療保險 ),通常自負額會適用到每年承保事件的總和。 保險公司可根據索賠原因設置幾種自負額。 例如,一張房屋保險單可能包含因竊盜火災、自然災害、疏散等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壞的好幾種自負額。 另外有一些覆蓋自負額報銷的計劃,可在汽車、房屋、船隻/遊艇、或者醫療保險索賠時,申請自負額的理賠。 相較於相對自負額(franchise) 自負額不可與“相對自負額”混淆。

  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第三責任險乘客責任險。 附加保險: 車體損失險。 竊盜損失險。 中國大陸 [編輯] 車輛損失險:由於發生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保險事故招致車輛本身的損失。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導致他人遭受人身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自負額 (英語: Deductible , 中國醫保 稱 起付線 )是醫療保單持有人在保險提供者即保險人開始做理賠支付之前投保人自己要負擔( 自付費用 )的金額(就保險人的立場,也可將deductible稱為免賠額)。. [1] 在一般用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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