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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港澳關係條例 》或《 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归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通過 [3] ,並于同年4月2日由時任 總統 李登輝 公布 [4] 。 同年6月,政府在相关说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 [5] ” 政治背景.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 两岸分治 。

  2.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簡稱港澳關係條例 》或《 港澳條例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後,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 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 ,於 香港回歸 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 立法院 通過 [3] ,並於同年4月2日由時任 總統 李登輝 公布 [4] 。 同年6月,政府在相關說帖中表示,「該條例是基於大陸政策及港澳政策整體原則與務實的考量,在港澳仍能維持其自由經濟制度與自治地位之前提下,將港澳視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以規範「九七」後台、港、澳人民間往來事務及維護雙方人民的既有權益,並進而增進三者間之良性互動。 [5] 」 政治背景 [ 編輯] 參見: 台灣與香港關係 和 台灣與澳門關係.

  3. 2019年12月10日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關係條例港澳條例》,是中華民國政府為規範香港與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的各種往來而訂定的條例 [1] [2],於香港回歸前夕的1997年3月18日在立法院通過 [3]。

  4. 香港關閉辦事處. 中華民國駐港人員撤離. 交流受阻. 法律關係. 簽證. 民間.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台灣—香港關係. 香港与台湾关系 是指 台灣 與 香港 之間的雙邊關係,目前為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的一部分。 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 分別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1年前稱 中華旅行社 )、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以及 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的名義在香港運作 [1] 。 相對 香港 在 台北市 設 香港旅遊發展局 台北辦事處及 香港貿易發展局 台北顧問辦事處 [2] 。 2007年5月1日,因香港旅遊團在 阿里山 區發生車禍,陸委會表示希望港府能在中華民國設立辦事處 [3] 。

  5.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 主條目: 香港. 香港位於 南中國海 沿岸,地處 珠江 口以東,全境由 香港島 、 九龍 和 新界 (包括264個 島嶼 )三大部份組成,總面積共2,754.8平方公里。 北面連接 中國 深圳 ,西面與 澳門 隔海相望。 西北面向 珠海九洲 。 香港是 國際 重要的 金融 、 服務 以及 航運 中心,並以廉潔政府、優良 治安 、 自由 的 經濟 體系和完備的法制而聞名於世。 香港在 全球金融中心指數 排名一直名列前茅,僅次於 倫敦 和 紐約 。 香港由1994年至2019年一直連續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在全球 經濟自由度指數 中排名第一 [1] 。 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富裕、繁榮和高生活水平的城市,素有「東方之珠」和「美食天堂」以及「購物天堂」等美譽。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臺灣與香港關係 是指 台灣 與 香港 之間的雙邊關係,目前為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 的一部分。 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 分別以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2011年前稱 中華旅行社 )、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以及 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的名義在香港運作 [1] 。 相對 香港 在 台北市 設 香港旅遊發展局 台北辦事處及 香港貿易發展局 台北顧問辦事處 [2] 。 2007年5月1日,因香港旅遊團在 阿里山 區發生車禍,陸委會表示希望港府能在中華民國設立辦事處 [3] 。 2011年7月15日起,香港政府得在台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並於2011年12月19日在台北市設立 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 ,但由於兩地政治關係愈趨惡化,2021年5月18日全面暫停服務。 [4]

  7. 在香港實施的 中國法律 包括 憲法 以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4] 而香港原有的普通法、衡平法及制定法等等法律基礎均繼續沿用 [6] [7] 。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關係國防、外交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須先納入《 香港基本法 》附件三以適用於香港,並由特區政府直接頒布實施或在 立法會 進行本地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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