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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對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的法人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該特定運動員與捐贈者並無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 ...

  2.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祖父母的如果年滿60歲以上或未滿60歲因沒有謀生能力過去受被繼承人扶養的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但是受扶養的祖父母如果是繼承人又拋棄繼承權的就不能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3502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504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時,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13-01-03.

  3. 該項網路繳稅服務24小時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除以便利超商Kiosk列印繳費單繳納及已申請紙本繳納證明者,稅務局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如有需要,可於上班時間連線該局官網「 視訊客服 」申請,或利用24小時開放的「e觸即發稅務通」系統,以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TW-Fido)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申請。 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及 該局網站\網路櫃臺\線上申辦\申請變更取消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申請每年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 (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2422。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305至310。

  4.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5.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持自然人憑證到全台4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點選申辦項目並列印小白單,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至收銀櫃台掃描條碼繳稅,免負擔手續費。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自108年起將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到超商補單繳稅,請記得取回交易明細表並妥為保存,若有需要今年度繳納證明者,請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該局官網或以臨櫃方式向該局申請,另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Ept_Login)/選擇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惟其須於兩個月前提出申請,故自次期適用。

  6.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要件可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0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宗教團體經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設立登記而為權利義務主體後,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可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登記個人名下,而非以該財團法人或寺廟名義登記所有的房屋,則不符免稅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所有的房屋,其與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供傳教人員的宿舍、辦公室、教徒活動中心、會客室、飯廳、儲藏室等使用者,寺廟提供香客免費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房屋,以及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免徵房屋稅範圍。

  7.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23.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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