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搜尋:
今(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7月31日止,如屆時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提醒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
桃園電子報 via Yahoo奇摩新聞
5 天前
[NOWnews今日新聞]有開車、騎車的車主要注意!台北市區監理所提醒,今(2024)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已在7/1開徵,繳費期限到7/31為止,近日將發送簡訊提醒車主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時序已到7...
今日新聞NOWnews via Yahoo奇摩新聞
2 天前
檢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