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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

  2.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第 4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

  3.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但符合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條件者,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 ...

  4. 資料更新週期:每三天. 自104年6月11日起. 瀏覽人次:99629297. 本月瀏覽人次:1143127. 使用本系統如有遇到問題請聯絡.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蔡小姐 02-27072848 ext. 303. hildaworker31@rootlaw.com.tw.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研究處.

  5. 證券交易法增訂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四條之五、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

  6.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三十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83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739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17、28、95、1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一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2546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 ...

  7.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41號;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405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8.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條規定,證券交易法制定之目的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活動,而制定證券交易法。[3]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及買賣 第三章 證券商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

  9.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 [4],禁止相關影響有價證券價格之交易,證券交易法禁止六種有價證券交易方式,依序為一,於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成交後而不履行帳款交割,且金額足以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事前共謀,於己方以雙方

  10. 法規名稱查詢. 請輸入法規名稱相鄰字並按﹝查詢鍵﹞. 如欲使用「常用語彙」選項功能,請先將滑鼠游標置於文字輸入方塊內,再點選需要的語彙。. 法規名稱. 法規排序方式. 組織別. 全選. 證期局. 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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