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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 四) 年度中原服務機關經裁撤或整併者,現職人員由新職服務機關發給;裁撤或整併前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由承接其退休撫卹業務之機關發給。

  3. 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Q4:以鐘點費方式支給之短期代課教師按件或按時計酬者(如各公立大. 專院校進用之按時計酬全職工讀生)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2. Q5:地方民意代表與其聘用之公費助理及村里長得否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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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支領學生津貼者,不得發給。 年度中因年滿六十五歲經機關不予續聘僱之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比照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三款規定,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第一項第五款但書之人員,除機關另有規定或以契約約定,從其規定或約定外,得由機關視經費狀況衡酌發給;其發給金額均不得逾於一點五個月之發給基準。 臨時人員於年度中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依勞動基準法辦理退休者,亦同。 規定辦理。 另各機關與臨時人員簽訂契約時,應敘明其年終工作獎金發給事宜,並注意約定內容應符合本點規範。 二、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相關解釋,考試錄取分發(配)訓練或學習人員,如係依規定或比照支領學生津貼者,不合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為期適用明確,爰將上開不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情形,明定於第二項規定。

  6. 帶職帶薪出國進修人員得按現職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 但應徵服兵役人員,如其年度中曾任公教人員或為本款第三目所列人員並已離職者,其服役前在職年資及服役年資,分別由其最後服務機關學校及服役單位各依其服務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按其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發給:1、 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及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3、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 (2)留職停薪人員(包括留職停薪應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基準計發。

  7. 1 . Q1年終慰問金發給依據及對象? A1:依行政院106. 年6月13日修正之退休軍公教 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年終慰問金係以照顧弱勢 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軍公教人員為原 則發給對象包括: 一、 按月支 ( 兼 ) 領退休金 ( 俸 ) 在新臺幣 ( 以下同 ) 2 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其中兼領月退 休金人員,以其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按,106 年度年終慰問金之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經行政 院106年6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723號公告 定為2萬5,000元以下)。 二、 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如在 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因公死亡人員或遺族、 被難人員。 Q2:「照顧弱勢」基準數額之訂定及調整?

  8. ()年終考績 核、成 或另予考績 核、成 列丙等以下者不發給 年終工作獎金。 (二)年度中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 積達一大過者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年度中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二次或累積曠職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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