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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2. 課程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2024/05/28 ~ 2024/05/29 ( 08:30-17:30 二 三) 2024/06/06 ~ 2024/06/07 ( 08:30-17:30 四 五) 2024/06/19 ~ 2024/06/20 ( 08:30-17:30 三 四) 2024/07/02 ~ 2024/07/03 ( 08:30-17:30 二 三) :::

  3.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 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4. 1.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每人費用6,500元 (上課3天)。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每人費用5,100元 ( 上課2天)。 3.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 式收據。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聯 絡 人 : 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林小姐 或 簡小姐. 電 話: (02)2555-5525 分機:02883或03093 傳真: (02)2555-6871或 (02)2555-6958.

  5. 課程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2024/05/28 ~ 2024/05/29 2024/06/06 ~ 2024/06/07 2024/06/19 ~ 2024/06/20 2024/07/02 ~ 2024/07/03

  6. 課程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訓班 2024/05/28 ~ 2024/05/29 2024/06/06 ~ 2024/06/07 2024/06/19 ~ 2024/06/20 2024/07/02 ~ 2024/07/03

  7. 訓練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選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課程內容及時數: (共計8小時) 受 訓 對 象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人員。 取 得 資 格. 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無缺席且期末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本中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核發合格證書,取得續任 保安監督人 之資格。 上 課 地 點: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課 程 費 用: 每人新台幣2,7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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