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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另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財政部95年10月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0630號令)

  2.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 ...

  3.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時,可以提起復查,不過行政救濟程序從復查、訴願乃至行政訴訟,整個訴訟程序十分冗長,並不符合現代講求效率之需求。 因此,在提起行政救濟之前,可先向稅捐機關申請查對更正,比如說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重複核發、原處分適用法令錯誤、主體錯誤、事實未釐清或因法令變更影響未確定案件之核課等案件,均可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要求稅捐機關查對更正。 更多相關資訊. 行政救濟程序應於什麼時候提起? 113-05-16. 先按繳款書上之限繳日期繳訖再申請復查是否較不划算? 113-05-16. 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況下可提起訴願? 應向何處提出申請? 111-03-23. 申請復查時,應否先行繳交本稅的1/3? 110-12-30.

  4.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6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有下列條件之一,亦屬無謀生能力:

  5.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有何優惠規定? (2504) 更新日期:106-03-21.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者得享受所得稅法對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所規定之各項獎勵包括所得稅法第37條交際應酬費用限額之優惠規定所得稅法第39條前10年虧損扣除之優惠規定及所得稅法第16條盈虧互抵之優惠規定。 (所得稅法第16條、第37條、第39條、第102條) 更多相關資訊. 除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外,還有哪些法規有租稅優惠的規定? (2514) 113-05-1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租稅優惠規定為何? (2519) 112-12-25.

  6.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7.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持自然人憑證到全台4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點選申辦項目並列印小白單,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至收銀櫃台掃描條碼繳稅,免負擔手續費。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自108年起將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到超商補單繳稅,請記得取回交易明細表並妥為保存,若有需要今年度繳納證明者,請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該局官網或以臨櫃方式向該局申請,另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常用服務/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Ept_Login)/選擇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惟其須於兩個月前提出申請,故自次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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