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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天前 · 超明 (1951年12月17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苗栗縣 現任 立法委員 。 曾代表 中國國民黨 當選為 苗栗縣議會 第十二、十三屆議員,及 台灣省議會 第十屆議員。 經歷 [ 編輯] 1998年,以無黨籍身份當選為第四屆 立法委員 [2] 。 2001年,立法委員選舉仍以無黨籍身份參選,但未能當選 [3] 。 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獲 民主進步黨 提名,但未能當選 [4] 。 2012年、2016年、2020年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均獲 中國國民黨 提名且順利三連霸當選連任 中華民國 立法委員 。 2020年8月,因涉嫌收受高額不法賄款遭檢方聲押,同年8月4日遭裁定收押禁見。 2020年12月,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

  2. 陳超 (1951年12月17日 — ), 中華民 政治人物苗栗縣 現任 立法委員 。 曾代表 中國國民黨 當選為 苗栗縣議會 第十二、十三屆議員,及 台灣省議會 第十屆議員。 經歷. 1998年,以無黨籍身份當選為第四屆 立法委員 [2] 。 2001年,立法委員選舉仍以無黨籍身份參選,但未能當選 [3] 。 2004年,立法委員選舉獲 民主進步黨 提名,但未能當選 [4] 。 2012年、2016年、2020年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均獲 中國國民黨 提名且順利三連霸當選連任 中華民國 立法委員 。 2020年8月,因涉嫌收受高額不法賄款遭檢方聲押,同年8月4日遭裁定收押禁見。 2020年12月,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

  3. 2022年7月6日 · 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被列立委收賄案被告,被控以政治獻金方式向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收受100萬元賄賂,施壓要求經濟部派官員出席包裝成公聽會的研討會,台北地院今認定雙方有對價關係,法官認為陳的「交朋友、順水人情」辯詞是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 可上訴。 北院認定,陳超明透過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與白手套郭克銘居間聯繫,向李恆隆收賄100萬元,以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向經濟部施壓,要求派官員參加2019年12月18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在立法院紅樓借場地舉辦的「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在邀請函蓋上辦公室的用印,轉送經濟部;陳超明並於同月16日,親自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要求派官員出席。

  4. 2024年3月27日 · 高院審酌,陳超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關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陳超明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

  5. 2022年10月21日 · 檢方查出,陳超明於109年1月9日收受賄賂新台幣100萬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收賄5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陳超明7年8月徒刑、梁文一5年徒刑。

  6. 2024年1月13日 · 反觀陳超明身為政壇老將,在選戰過程中,主打政績牌,統計出近12年立委任期內,逾82萬公里的問政服務里程、超過2萬6000件服務請託案、1萬1366場會勘協調會,爭取至少新台幣454億元的地方建設補助經費及15億元學校建設經費,簽署1908件法律提案及連署,成功呼應「用生命灌溉苗栗」的選戰主軸。...

  7. 2022年7月6日 ·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徒刑,陳超明發布聲明指出,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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