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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7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2、6、7、12~14、30~32、34、40、42、50、53、59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節名;增訂第13-1、18-1、32-1條條文;除第7條第2款、第3款及第30條第2項第3款自97年10月1日施行,第6條第4款、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 ...

  2. 2008年6月4日 · 印製辦事處作業手冊、業務交查準則及各辦事處辦理保險資料查詢規定1 ...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應繳還溢領之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以一次繳還為原則;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於依法移送執行前,得同意其分期攤繳,其攤繳期數最多以四十期為限,每期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除有特別困難者外,每期金額不得低於每月核發金額之半數。 四、分期攤還溢領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時,應由請領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填具分期攤繳申請書切結,並以現金繳納第一期款項,任何一期未按期繳納,且未申請延期繳納者,視為全部到期,須一次繳清,違反者即移送執行。 五、溢領國民年金法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時,保險人得自請領人或法定繼承人受領之保險給付、發還之保險費中扣抵或於匯發之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

  4. 本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生效。 」是以,雇主優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給予被保險人育嬰假,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不超過2年,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二、申報繼續加保手續. 書面申報. (1)合一申報: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可填具「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位,勾選「同意繼續投保」。 (2)僅申報續保: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應填寫「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 (如不便透過投保單位辦理,得由被保險人自行填寫 申請書) ,於被保險人留職停薪當時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本局登錄。 網路申辦.

  5. 2020年10月14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111年11月2日修正) 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保費法規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

  6.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7014773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2條;並自97年10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80217856號令修正發布第52、62條條文;並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90146851號令 ...

  7. 2008年2月12日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是. [是否統包]否. [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否. [電子報價]否. [聯絡人 (或單位)] 總務科楊小姐. [電話] (02)2396-1266#3116. [傳真] (02)2341-0418. [截止收件期限] 97年02月18日17時30分. [開標日期] 97年02月18日17時30分. [履約地點] 台北市 (非原住民地區) [採購金額]新台幣420,000元. [預算金額]新台幣 2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告]否. [執行現況] 作業中. [是否屬建築工程]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翌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止.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掛號郵寄台北郵政第5-177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11樓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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