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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章建築 (英語: illegal construction )簡稱 違建 ,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建築物 ,常見的形式如 頂樓加蓋 、更動承重牆或開挖 地下室 等。 這類建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 力學平衡 而形成 危樓 [1] [2] [3] ,導致 公共安全 隱患或阻礙逃生;在法律上也可能無法獲得房屋 所有權 。 違建樣態 [ 編輯] 頂樓加蓋. 加裝 花籠 、花架或 泳池. 陽台 拓寬或外推. 劏房 (不包括 房委會 公屋中的劏房工程) 防火巷 加蓋遮雨棚. 在 官地 上公地私用或越權興建 車庫 、 倉庫 或 別墅 等。 將 公共空間 變更為 門禁社區 作私人用途使用. 各地情形 [ 編輯] 中國大陸 [ 編輯]

  2. 序言. 租務管制的實施. 參考資料. 參見. 頂樓加蓋 是建於 大廈 的 天台 之上的 建築物 ,見證了昔日住屋供應緊張的狀況。 在香港大多數的頂樓加蓋都是非法興建而且都在政府清拆的行列裡不過到現在仍然有不少 草根階層 的市民仍在頂樓加蓋居住。 這些住客有部份是 業主 ,以較市價為低的價錢購入單位,亦有部份人士只是租客。 頂樓加蓋不論是售價或租金都較其他樓層為低,一方面有可能因為它們是非法,但另一方面, 夏日 的炎熱和 冬天 的寒冷亦使其他可以負擔較佳質素樓宇的人作其他選擇。 安全問題亦是頂樓加蓋的一大問題。 在2006年平安夜晚上八時,在 土瓜灣 就一所頂樓加蓋由於天氣乾燥及 滅火 設備不足而使 火災 迅速惡化。

  3. 臺灣建築在每個時代的建築造型、風格、結構與功能,及其所展現出的社會、文化、宗教、政治、經濟、藝術等意義與內涵非常多元豐富。 以台灣歷史上各種具體建築案例等層面來觀察分析,最早可追溯到史前時代的浮腳式(干欄式)建築。 原住民建築是台灣南島語系建築。

  4. 房屋署於2007年起新建宇 [12] 和有行人通道的上蓋,如彩德商場、油麗商場、大本型、晴朗商場等。 [13] 公共建築,如社區中心、醫院、辦公室大樓、火葬場及文娛康樂設施均設綠化屋頂,包括 香港濕地公園 、 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 、九龍城一號污水泵房、 啟德郵輪碼頭 。

  5. 部分大樓頂樓加蓋也會使用此傳統技術 極地 [編輯] 美國阿拉斯加位於北緯70度地區的小鎮艾特跨薩克的夏景色其房子呈現在干欄式建築的樣式

  6. 在台灣自日治時期之1900年起建築法規都市計畫法規縣市之建築自治條例強制規定一定要件下建築物須設騎樓或 無遮簷人行道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並將騎樓列入「道路」以及「人行道」加以管制。 因此,騎樓在台灣等同於私有公用之公共 人行道 ,其 所有權 人不得占用或停放汽車或妨礙他人通行。 起源 [ 編輯] 廣州市 中山六路 騎樓下方的人行走廊. 18世紀下半葉, 英國 人來到 印度 東部 加爾各答 的貝尼亞普庫爾( Beniapukur ( 英語 ) )鄰里社區,這裡的氣候十分炎熱,英國人極不適應。

  7. 工字型大廈可分為 單座工字型 (single-H block)、 雙連座工字型 (Double-H block)及 三連座工字型 (triple-H block)三種 [3] ;三種工字型大廈均以單座工字型為基本,單位的設計亦頗為統一。. 單座工字型的最大特色是設有可供11人住戶入住的B型單位,而這種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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