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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各項得依規定列報為廣告費:1.報章雜誌之廣告。2.廣告、傳單、海報或印有營利事業名稱之廣告品。3.報經稽徵機關核備之參加義賣、特賣之各項費用。4.廣播、電視、戲院幻燈廣告。5.以車輛巡迴宣傳之各項費用。6.彩牌及電動廣告,其係租用場地裝置廣告者,依其約定期間分年攤提。7.贈送 ...

  2. 廣告費之原始憑證如下:1.報章雜誌之廣告費應取得收據,並檢附廣告樣張,其因檢附有困難時,得列單註記刊登報社或雜誌之名稱、日期或期別及版次、頁次等。2.廣告、傳單、海報、日曆、月曆、紙扇、霓虹、電動廣告牌、電影及幻燈之廣告費,應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3.參加展覽、義賣、特 ...

  3. 營業廣告費收入採用三聯式收據,其第2聯扣抵聯,由廣告客戶作為進項扣抵憑證。分類廣告費收入採用兩聯式收據,不得作為進項之扣抵憑證,但可作為營業人之費用支出憑證。 (財政部75.5.14台財稅第7522603號函) (財政部77.9.17台財稅第770661420號函)

  4.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5.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係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則不可扣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6. 六、營業人專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七、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 ...

  7. 一、財政部為何要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