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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要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 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 2019/02/23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 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放寬讓只要同時撫育2名3歲以下子女的父母,就可同時辦理育嬰假。.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父母只要扶養兩名以上未滿3歲的 ...

  2. 年近五十的張毓華,四年多前,以四十五歲高齡從本土企業轉換跑道至外商公司IBM,在當時的經濟環境下,除了需要過人的勇氣,更多的是對能力的自信。 說到轉職,當下總難免讓人瞻前顧後,如何在轉換之間不斷「升級」,人力資源專家常講的「選、用、育、留」法則,張毓華認為也可以運用在轉職上。 第一招:「選」,選擇對的產業與公司. 「選」,就是要選擇對的產業與公司,才能激發自己對工作的熱情。 張毓華擁有清華大學化工系、台大環境工程研究所高學歷,一出社會,就搭上台灣環工市場最熱的階段,他進入起薪四萬四千元的外商環境工程公司,累積兩年經驗後,水平跳槽至另外一家本土環工公司,這份工作可說是他薪資大幅成長的轉捩點。

  3. 2024年3月8日 · 新版「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在2024年3月8日正式上路</font color></B>,依照新修正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員工人數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其中防治措施內容即包括教育訓練。. 其後勞動部配套制訂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 ...

  4. 對於年輕父母育兒或接送孩子之需,性平法明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事業,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二款事項,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也就是說,爸爸或媽媽若因孩子年幼,仍有照顧或接送需求,可以要求每天減少一小時工時,或者採其他調整方式,例如早一點上班,提早下班。 現行公務機關可以彈性上下班,例如上午8時上班、下午5時下班,勞工也可與雇主進行類似協商。 另外,年輕媽媽仍有哺乳嬰幼兒需要者,性平法也有優惠規定。 例如第19條規定,子女未滿二歲須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哺(集)乳算入工時.

  5. 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在民國102年女性勞動市場的調查中發現,受訪的女性曾因生育離職者, 總計84萬6千人或佔總比15.76%。 就曾因生育(懷孕)離職女性之離職原因觀察,以「照顧子女」最高,達70.60%,其次為「準備生育(懷孕)」之25.00%;「工作地點不適合」亦占2.06%;另就復職原因觀察,以「負(分)擔家計」占68.80%為主,「子女照顧負擔減輕」占11.95%次之。 從上述的研究數字調查,可以發現職業婦女在整體的就業市場中,女性雖有工作,但在意識層面上仍會以家庭、育兒等工作為重,對於配偶的「以事業為重」情形,多能妥協與諒解。

  6. 2024年2月7日 · 新版「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在2024年3月8日正式上路,企業、機構或各事業單位該如何因應?. 又有哪些該注意的程序?.

  7.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子女滿3歲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最短可請1個月,前6個月有八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可請領。 過去育嬰假遭詬病僵化不好用、不符合家長實際需求,民間團體近幾年不斷倡議讓育嬰假使用更彈性,開放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並延長至子女8歲前都可申請。 勞動部這次試辦彈性育嬰假,試辦對象仍以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 試辦期間為5月9日起至12月31日,但有必要者,也得擬訂較短的試辦期間。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目前已有64家公私部門參與試辦,絕大多數為私人企業,總共56家,截至5月底前,事業單位都還可提送計畫申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