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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肆、罰則. 1408 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營利事業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以前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未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規定之期限,依規定格式按實填報或填發股利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股利憑單所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20%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下同)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 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股利憑單,營利事業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可扣抵稅額之總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6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

  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的個人股東,於87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所發行的記名股票股利且符合緩課規定者,其於88年度及以後年度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應列入轉讓年度的所得課稅,但仍得適用個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元的規定。 更多相關資訊. 1602 儲蓄免扣證適用的範圍如何? 110-10-08. 1601 「儲蓄免扣證」如何申請? 110-10-08.

  3.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10 股東取得符合緩課規定之股票,如欲放棄緩課所得稅之獎勵,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2-04-19. 公司非特定之股東取得符合已廢止88年12月31日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或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第13條規定之新發行記名股票,如於取得後始不欲享受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之獎勵 (放棄緩課)或於取得後將是項股票送存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時,應由股東併入放棄緩課年度或送存集中保管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 前項股票於計算所得稅時,屬分配86年度或以前年度之盈餘或股利者,以股票面額為所得額。

  4.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柒、最低稅負制之規定(共計16題) 102年度起,營利事業申報基本所得額時,如何計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2417) 更新日期:112-05-04. 營利事業於102 年度以後如有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方式: 1.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與損失相互抵減後之餘額: 先減除當年度長期持有股票交易損失後之餘額,與長期持有股票以外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及期貨交易所得或損失合併計算其餘額。 2.上開餘額為負者,以0計入基本所得額;餘額為正者,再減除前5年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損失:

  5.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字級設定. 1112 股利所得中含有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借券人於跨越除權除息基準日仍持有借入有價證券,其所領取股利如嗣後已返還出借人,該部分股利免計入借券人的所得。 借券人申報減除該部分股利時,請依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權益補償轉開專用憑單填寫。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6. 優化方案廢除了兩稅合一課稅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個人居住者所獲配的股利,可以選擇採用「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這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有利的課稅方式;當然,如果綜合所得稅是利用網路申報方式,電腦會自動幫納稅義務人選擇最有利的方式喔。 (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113-04-09.

  7.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三、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 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個人適用本項規定每年得減除的金額,合計以300萬元為限(須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 更多相關資訊. 十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113-04-24. 十七、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13-04-22. 十五、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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