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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10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日期:103-01-14. 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詳如附檔請自行下載。 上版日期: 103-01-14. 相關檔案. 行政院函. (207.20KB) 10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60.5KB) 10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逐點說明. (91KB) 回上一頁. 回首頁.

  2.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 二 ( 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後段明定十二月份在職人員,如有兩種以上待遇基準,且有中斷任職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係依十二月份實發數額計算平均日. ) 三 ( 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依前二款所定基準,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二月一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如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以及十二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十二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3.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112 年12 月18 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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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6.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7. 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 109 年12 月24 日院授人給字第1096300002號函訂定.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8. 依其102 12 月份所支待遇標準乘以1.5個月乘以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發給;上開在職月數比例係依其當年度實際在職日數合併計算後,以30 日折算1個月,所餘未滿30 日之畸零日數,以1 個月計算,至12 月份所支待遇標準均以日薪乘以31計算(例如日薪982 元,1 月至12 月間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