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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14日 ·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有什麽好處呢?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還能減少稅費; 相比贈予、繼承等能省下數萬元過戶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提前為孩子購置房產,一方面為孩子將來結婚做準備,另一方面根據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其配偶無權分割。 3、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有些家長從事風險性商業經營活動,以孩子的名義購置房產,一方面可以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另一方面,如果家長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4、夫妻雙方出現感情危機,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2. 2019年3月16日 · 事實上隨著行業的發展自2017年以後二手車金融市場中的借款合約日趨規範多數金融公司的貸款利率都滿足監管規定的貸款費率不得超過24%的要求記者在其中一家二手車金融公司的借款合約中發現合約顯示借款利率為8%至10.5%在實際測算中加上保險貸款GPS貸款平台費等費用後其借款利率比合約顯示利率要高從12%~20%不等。 在另一家公司的合約中,記者也發現了實際借款利率高於約定利率的情況。 在李先生的合約裡,記者還看到在乙方應支付的費用裡有擔保手續費5335元、管理服務費5335元、服務費1710元及月租金3095.4元。 李先生借款共約6.9萬元,刨除以上費用後,實際到账約5.7萬元,分24期還清。

  3. 2018年3月14日 · 政策好. 永久產權,無遺產稅,無公設面積,公寓別墅帶裝修並且還不限購、不限,可炒樓花,經濟穩定增長,稅費低。 在泰國,外國人可以購買泰國公寓總戶數的 49% 以內,不可以購買別墅這種帶土地的房產。 不過公寓也是永久產權,這個不用擔心。 而且泰國的房子都是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的,也就是說,假設在泰國的一個 100平米公寓 ,實際房間裡的可用面積加起來就是實實在在的100平方米,而不會像國內的開發商跟你說“啊這套房子的得率大約是80%,還有20平米是電梯和走廊的公設面積。 稅費也是在置業環節中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以新為例,泰國:契稅2%(買賣雙方各支付50%);加拿大:交易印花稅15%;新加坡:外國人購需繳納3%印花稅和額外15%的海外投資者印花稅,僅印花稅就要繳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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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8年12月16日 · 我們在買房時購房合約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因為抵押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約貸款合約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

  6. 2018年8月11日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職工和部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日前發布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將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繳納部門可在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間,自主確定比例。 《通知》還要求,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

  7. 2018年3月26日 · 一次性買斷價是指買方與賣方商定的一次性定價。 一次性買斷價屬房產銷售合約中的專用價格術語,確定之後,買方或賣方必須按此履行付款或交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 三、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公設面積. 1、建築面積. 住宅的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外圍所圍成太空的水準面積,如果計算多、高層住宅的建築面積,則是各層建築面積之和,建築面積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積、牆體柱體佔地面積、樓梯走道面積、其他公設面積等。 2、使用面積. 住宅的使用面積,指住宅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淨面積之和。 計算住宅使用面積,可以比較直觀地反應住宅的使用狀況,但在住宅買賣中一般不採用使用面積來計算價格。

  8. | PTT新聞. 購意向書,如何判斷其性質? 公開日: 2018-04-18. 導讀. 購意向書是開發商與擬購者為將來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而簽訂的預大約同。 《合約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意思表示真實。 ”所以,若開發商充分履行了告知義務,在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與擬購者簽訂了意向書,這種意向書就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裁判要旨.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約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約一方訂立合約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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