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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疫情不確定性高,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課程,待消防署研議公告課程辦理防疫指引方能開辦,目前課程暫緩辦理中(更新日期:110.7.28)。 本中心全國第一個通過消防署核備 保安檢查員 教材,為全國第一所獲准辦理 保安檢查員講習 訓練,歡迎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3. 防火管理人. 請選擇授課地區:. 基隆 台北 桃園 新北 新竹 宜蘭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花蓮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屏東 澎湖 小琉球 金門 馬祖.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 ...

  4.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 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5.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 與 ...

  6. 2024年4月16日 · 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

  7. 2017年2月17日 · 內政部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將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由2年調整為3年,自104年7月1日起生效.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在104年7月1日 (含當日)後仍有效者 (尚未屆應受複 ...

  8. 防火管理人-複訓. 願景成為協助北北基地區、雲嘉南地區、高屏地區政府機關、國防事業、公共行政業職安類課程專業訓練單位最優質支援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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