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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而運動經紀公司通常會向球員收取佣金作為服務的酬勞。. 而一般經紀公司抽傭在球員還待在小聯盟及剛上大聯盟領大聯盟底薪時,是不抽傭的 (某些人士大聯盟底薪即抽8-10%),直到球員取得薪資仲裁資格,薪資獲得一定幅度之成長後,才從薪資抽取3-5%的佣金 ...

    • 自由球員簡介
    • 中華職棒制度
    • 美國職棒制度
    • 日本職棒制度
    • 韓國職棒制度

    自由球員: 1. 日:フリーエージェント 2. 美:Free Agent(FA) 係指符合特定資格後,與原球隊沒有合約在身的球員們,可以和任何一支可以給他們提供有效合約的球隊簽約。中華職棒、美國職棒、日本職棒、韓國職棒為保障球員權利都實施這樣的制度,另有補償條款,保障原球團損失。

    中華職棒因為沒有合約到期的問題,除非選手被球團釋出並且取得離隊同意書後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但選手必須不是領隊會議中所提議封殺的球員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中華職棒曾經因簽賭案而封殺球員,而興農牛隊施昭同則是因未能取得離隊同意書而無法成為自由球員。目前已知為年資滿9年的球員,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自由球員的年資計算方式是由2003年01月18日作為基準日,而為保障有球員成為自由球員的球隊,中職也規定,欲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3倍作為轉隊費。就當時的資料得知,需在2012年01月18日才會出現第一位中職的自由球員。 但是可能出現的變數是,陳金鋒在2006年1月5日與La New熊隊正式簽下一筆六年八千一百萬的合約(前三年保障合約為每年一千萬),依合約來看,陳金鋒在2012年1月5日即成為...

    在美國職棒大聯盟因為有完善的合約制度,球員的合約結束後,未完成續約即成為自由球員,而成為自由球員的選手可以在自由市場等待各隊的出價並選擇自己想加盟之球隊。另外,遭到球團釋出的選手也會成為自由球員,而小聯盟球員同樣也適用自由球員制度,球員在合約結束後即成為自由球員。 在取得自由球員(Free Agent)資格之前,多數球團都是與這類年資低的選手採取一年一簽,當然經紀人會盡可能地與球團談判替球員爭取到最好的合約甚至是複數年合約,但是通常都不太可能達成目的,因為球團在與經紀人談不攏時,就會去做薪資仲裁的動作,有可能這樣的動作一直持續,直到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的前一年,再視球員這幾年的表現,考慮以較長的合約留住球員或是就不考慮留球員,讓他來年成為自由球員,但球員如認為球團提供薪資不符應有身價可提薪資...

    日本職棒於1993年開始施行自由球員(FA)制度,現行自由球員(FA)資格認定,在2006年以前透過選秀加入日本職棒的選手,必須在日本職棒打滿8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45天算一年)的時間,2007年之後,高中畢業生需要8年,大學、社會人或非經選秀加入的外籍選手則需要7年即可成為國內自由球員,至於能夠在海外打球的自由球員資格一律是累積滿9年。如球員宣告行使自由球員的權利並留在國內打球,需再打滿4年才可再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針對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或明星賽期間的調度(在該兩段期間,沒有出場機會且不用參加明星賽的輪值投手多會被球團暫時移出一軍登錄,騰出空間給予其他有機會出場的二軍選手),如果先發輪值投手在開季時為二軍但在七日內才登錄一軍輪值,又或在明星賽前7日被取消一軍登錄後,在明星賽後7日內重...

    韓國職棒打滿七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後,即可在原球團的同意下,透過競標的方式前往國外發展,年資滿九年(在一軍登錄名單中待滿150天算一年)的選手,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後,往後只要每次年資滿四年,即可再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具有自由球員資格而未提出申請者,往後每年都可提出成為自由球員的申請。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三倍為轉隊費,或繳交兩倍轉隊費加上釋出一位球團保護選手18人名單外的選手給另一隊,球團保護選手18人名單發表後7日之內一定要指定選手,7日以後則只能現金交易。

  2. 但是如果復原情況良好,在醫師等專業人士的同意下,可參加小聯盟比賽來做測試小聯盟復健賽(rehab game),野手最多可打20天、投手最多可打30天。 原先就名列在40人名單之球員,受傷後如進入15天傷兵名單,球隊是不可將他移出40人名單,空出位置另補一人。

  3. 投球失憶症雖屬罕見,但罹患此症的 投手 鮮少能夠走出陰霾,其中更有許多優異的 投手 就此歸於平淡。 目次. [ 隱藏 ] 1 投手案例. 2 野手案例. 3 相關專欄. 4 相關新聞. [ 編輯] 投手案例. 鍾宇政 、 姜建銘 、 增菘瑋 、 郭勝安 、 張立帆 、 郭泓志 、 李振昌 、 葉丁仁 、 曾保羅 、 詹子賢 。 林其緯 、 蔡奕亘 、 彭偉航 、 劉晏佑 、 林靖哲 、 施博文 、 張喜凱 。 [ 編輯] 野手案例. 林義翔 、 陳雁風 、 林家緯 、 陳品捷 。 [ 編輯] 相關專欄. 【麥卡貝Sports】 [ 編輯] 相關新聞. 【三立新聞網】 【NOWnews】 【蘋果日報】 本頁面品質指標. 完整度:中. 2個分類 : 完整度-中. 特殊名詞.

  4. 工會定期與球團進行集體勞資協議,協商內容包括基本薪資、退休金、球員肖像權、自由球員制度、禁藥檢驗、以及 大聯盟 球員可否參加 IBAF 與 WBSC 的比賽等。 職棒球員工會的集體勞資協議僅包含進入 40 人名單之球員。 目前 2007 年啟用的集體勞資協議將在 2011 年 12 月 11 日到期。 [ 編輯] 歷史沿革. 在美國職棒球員工會(MLBPA)成立之前,球員就曾多次嚐試著組成工會。 不過在球團的強勢打壓下,這些工會大多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 以下是美國職棒球員工會成立前的球員工會: Brotherhood of Professional Baseball Players(職棒球員兄弟會) - 1885 年(由 John Ward 成立)

  5. 從本壘至界內區域、圍牆、看台或其他阻礙物,須在250呎(76.199公尺)以上,從本壘沿界外線、兩翼之距離須在325呎(99.058公尺)以上,至於中外野之距離以400呎以上(121.918公尺)為理想。. 內野壘線及本壘板應在同一水平,但投手板必須高於本壘板10吋(25.4 ...

  6. 導覽 搜尋. • 目前所在分類: 主分類 > 棒球 > 特殊名詞. 波西條款 (Buster Posey Rule)是指 美國職棒大聯盟 自 2014年 起明文嚴格禁止本壘攻防衝撞的規定。. 由於條款制定源自前 舊金山巨人隊 明星 捕手 Buster Posey 於賽事中遭到跑者衝撞而受傷,導致賽季提前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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