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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警察特考 受訓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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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般警察特考月薪上看6萬,警勤加給調高15%,非警校生亦可報考,每年6月招考。 超級函授提供的師資很棒,申論批改服務非常有幫助,因為上榜的關鍵就在於申論題,讓我能寫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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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訓練通知事項.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訓練通知事項. 相關檔案. 01.112年警察特考訓練通知事項 (1110817榜示) pdf (273.76 KB) docx (502.04 KB) 02.附件1-112年警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 pdf (115.98 KB ...

  2.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111年3月17日核定修正) 相關檔案.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pdf (467.59 KB) docx (40.60 KB)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附件1-二等考試教育訓練 ...

    • 行政警察人員業務
    • 消防警察人員業務
    • 水上警察人員業務

    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 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偵防、交通執法、聚眾活動處理與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24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 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因應海巡勤務需要,水上警察錄取人員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 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3. 警察特考錄取訓或重新訓練人員之實務訓練,仍採占編制職缺方式. 實施,訓練實施重點如下。 (一)教育訓練: 1.依訓練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由內政部委請訓練之訓練學. 校另訂課程配當表,報請內政部(警政署)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4. 一般警察特考是一種排除警校身分,廣開加入警隊大門,讓一般民眾皆可投身警界公職的國家考試,報名門檻低,只須年滿18歲、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符合相關資格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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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教育訓練. 1.二等及三等考試:建立初任基層警察幹部應具備之管理能力、專. 業知能、品德操守、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 2.四等考試:建立初任基層警察人員應具備之嚴正執法、專業知能. 、品德操守、服務態度、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 (二)實務訓練:以增進警察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 重點。 三、訓練對象. (一)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以下簡稱一般警察特. 考)錄取人員(二等考試預估錄取 2 人、三等考試預估錄取 33. 人、四等考試預估錄取 264 人)。 (二)100 年至 107 年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之補訓及重新訓練人員。 四、訓練期間. (一)二等、三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 22 個月,預定 109 年 2.

  7. 訓練通知事項. 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以下簡稱考試法) 第21 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者,按錄取類科,依序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證書,依序分發任用。 」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發給證書,分發任用。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採未占編制職缺方式實施訓練,但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參加考試錄取,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仍採占編制職缺方式實施。 二、 謹就相關申請、權益事項,說明如下: ( 一)保留受訓資格. 1、 適用對象:正額錄取人員。 2、 法令依據:按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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