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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1日份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由政府補助新臺幣一千元用於領取三倍券: (1)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2) 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 如何領取紙本振興三倍券1.預訂及領取可至官網或超商進行預訂: ⚫預訂期間:第一梯7/1~7/7,第二梯8/1~8/7。 ⚫領券期間:第一梯7/15~7/31,第二梯8/15~8/31。 (1) 振興三倍券官網(https://3000.gov.tw): 到官網插入健保卡→選定領取通路點→進行信用卡繳費→完成預訂 到超商服務機台插入健保卡→預訂振興三倍券→列印小白單→櫃檯繳 1,000元→完成預訂。 登入健保快易通APP→點選三倍券驗證 →取得驗證碼→官網進行 身分驗證→選定領取通路點→信用卡繳費1,000元→完成預訂。 (2) 超商:到超商服務機台Kiosk插入健保卡,並列印小白單後,去櫃檯結 帳支付1,000元,就完成預訂。 (3) 領取:至選定通路領取。

  4.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領取三倍券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二、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三、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 兌換對象
    • 加發補助金額及方式
    • 尋求協助、行政救濟或業務諮詢途徑

    Q1:誰可以領振興三倍券補助(對象)? A1:109年6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領有以下補助或津貼之一者,可以領因應振興三倍券補助1,000元:(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二)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五)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六)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教育補助及其申請人、(八)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項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按人發給)。 Q2:我是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如果4至6月沒有領取弱勢加發1,500元,可以拿到兌換振興三倍券的1,000元補助嗎? A2: 一、可以。 二、只要是109年6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直轄市、...

    Q1:弱勢的振興三倍券,政府補助多少錢? A1:109年6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補助對象者,由政府補助新臺幣1,000元。 Q2:符合資格民眾如何兌換振興三倍券補助? A2: 一、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檢核資格後,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自己申請。 二、如符合補助資格身分,但過去未曾領有任何補助或津貼者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民眾(即地方政府沒有民眾之匯款帳戶資料者),可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補登帳戶資料,或攜帶健保卡直接至郵局櫃檯兌換3,000元振興三倍券,免額外付費。 Q3:有關具有福利資格弱勢族群但無帳戶者,如何領取三倍券? A4: 一、原規劃弱勢民眾且有提供帳戶者,將逕撥1,000元補助其使用振興三倍券。另未提供帳戶之弱...

    Q1:如有關於振興三倍券的使用及相關問題,可以詢問的窗口為何? A1:民眾可至行政院《振興三倍券專區》網站(網址:https://3000.gov.tw/)查閱相關資訊,或洽詢1988紓困振興專線(免付費)。 Q2:符合資格之弱勢民眾遇有兌換振興三倍券補助的相關疑義,可以詢問與協助的窗口為何? A2: 一、弱勢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關鍵決策網專區及首頁查閱相關新聞發布,或是透過網路搜尋相關新聞稿得知相關訊息。 二、本項補助是由政府主動撥款至民眾匯款帳戶,或由弱勢民眾直接至郵局兌換,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請。惟如弱勢民眾仍有福利身分相關的疑義,可撥打電話至「1957」福利諮詢專線尋求釋疑,或撥打1999當地市(縣)民專線,或是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公所為民服...

  5. 三倍券之領取方式如下:紙本三倍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經濟部公告之場所進行網路認證或認定身分,依下列規定領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應持健保卡。 ()未領有健保卡者,應持國民身分證經外交部認定之證件或居留證件等身分證明文件。 (三)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由受託人簽收。 二、數位三倍券: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至經濟部公告之指定網站登錄並綁定記名行動支付、記名電子票證或信用卡。 紙本三倍券經領取後不得請求退款;如有遺失、毀損、被竊、被盜等情事,不予補發。 第六條.

  6. 三倍券之領取資格另考量三倍券領取期限至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逾 期後已無領取之可能,爰明定於中 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符合各款資格者方得領取三 倍券。 第五條 三倍券之領取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