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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領用「居住證」真的會被註銷臺灣戶籍嗎?. Q2:申領「居住證」可能會有什麼風險?. Q3:對於領證者,政府未來會有如何管理作為?. Q4:領證者如依規定如實申報,會得到什麼幫助?. Q5:政府對於持領綠卡的民眾,沒有管理作為,為何要對領用「居住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 ,統稱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1]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根據《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頒發給常住在 中國大陸 [註 2] 達六個月以上的 香港 、 澳門 、 臺灣居民 的證件 [2] ,2018年9月1日起開始發放 [3] 。 該證件是 港澳臺居民 在中國大陸的有效 身分證件 ,但並非通行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境,出入中國大陸須使用 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 或 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 歷史 [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台灣居民定居證 或稱 台灣居民定居證明 是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公安廳(局) 簽發出給希望定居於 中國大陸 的 台灣地區居民 的一種 證件 。 辦理 [ 編輯] 申請人資格為:以依親(直系血親)目的、或已與大陸居民結婚滿三年、或在大陸投資已有一定績效。 [1] 辦理該證時需向公安機關上繳原持有的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或其他有效 旅行證件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和 中華民國護照 。 被批准定居後須在《批准定居通知書》有效期內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 台灣居民定居證 》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 戶口 登記手續並申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參考資料 [ 編輯]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www.nia.gov.cn. [2021-07-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為滿足台灣省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保障台灣省居民合法權益而開放申請的居住證。 基本介紹.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 外文名 :Residence permit for Taiwan resident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用途 :工作、生活等享受大陸居民的待遇. 實施背景 :台灣居民來陸居住. 相關檔案 :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實施日期 :2018年9月1日. 實施背景. 為了與台灣同胞共享大陸發展機遇、落實“同等待遇”邁出的重要一步,是積極回應廣大台胞訴求、為台胞排憂解難、切實解決多年困擾台胞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具體措施。
2018年9月17日 · 台灣戶籍首次被編入中國國家系統! 繼惠台31項政策後,中國又拋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國台辦宣稱開辦至今已有2.2萬台灣人搶辦。 究竟居住證的權益和台胞證有何差別? 是否等同中國公民身分證? 真相與風險,就藏在居住證「18位數編碼」中。 比起台胞證,居住證讓在中國的台商生活更便利,但交給中國的隱私有多恐怖?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文. 林怡廷Amber. 天下Web only. 發布時間:2018-09-17. 瀏覽數:24552. 中國最近跳過民進黨政府,「單向一體化」台灣的節奏加快。 繼二月底丟出對台31項優惠政策後,半年後又拋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為台灣人的「準國民待遇化」更實質推進。 實際上,這是兩岸圈人士獻策、遊說多年,不少在陸長居台人望穿秋水的「德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是可以在 中國大陸 使用的 身份證件 之一,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各 縣級行政區 或 不設區的地級市 的 公安機關 頒發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士: 在本地設有 戶籍 的人員; 已註銷戶籍,但是 駐防 本地或 入伍 前在本地設有戶籍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 現役軍人 或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現役官兵。 居民身份證的簽發對象均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但反之則未必,例如已經 定居 國外且註銷了戶籍的 華僑 和中國大陸境內的 無戶籍人員 (包含屬於境外地區的 港澳台居民 )就無法辦理居民身份證。 歷史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首批打字印製的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改進的電腦制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
有關中國大陸自9月1日起全面推行臺灣民眾得申領居住證之說明. 發布日期:107-09-01. 107年9月1日. 關於中國大陸8月19日對外公布,自9月1日起實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聲稱臺灣民眾符合在陸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得申領陸方居住證,申辦居住證者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尚無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不會有註銷臺灣戶籍的問題。 惟大陸委員會補充說明如下: 一、居住證是陸方一連串「名為惠臺、實則利中」對臺統戰措施的一環:中國大陸所核發的居住證,是繼今(107)年2月先後推出對臺31項措施及取消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等措施後,另一項統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