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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憲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2.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 ...

  3. 5 天前 · 詳見 法律聲明 。. 《 中華民國憲法 》是 中華民國 的 根本法 ,擁有最高的 法律 位階, 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 國民政府 公布,同年12月25日 施行 [4] :8251 。. 全文共14章、175條 [4] :8251 ,主要 ...

  4.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5. www.6laws.net › 6law › law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36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令公布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 【前言】

  6. 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起草者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告成立。1912年3月8日,當時位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又稱臨時約法、民元約法,同年3月11日,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孫中山公布臨時約法的施行,將其作為國家的臨時基本法,袁世凱就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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