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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要課徵娛樂稅,並以出價娛樂之人為納稅義務,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辦理娛樂活動的人負責代徵。符合條件 如果您辦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記得要在活動前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娛樂稅:

  2. 更新日期:110-10-06. 個人取得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稅,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

  3.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 (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 (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

  4.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2)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3. 獎勵規定: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4. 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5. Q1:新創事業增僱員工是否有相關優惠措施,申請程序為何?. 更新日期:107-01-12. A: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第2項及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6條規定,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檢附文件送請公司 ...

  6.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更新日期:113-04-09.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餘額為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 ...

  7.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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