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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要. 對象. 針對 中華民國 轄區內,宣布停班停課的縣市。 適用對象例如公務機關、各級學校、郵政電信、公共交通等,通常只要 臺灣證券交易所 的所在地(北北基桃)宣佈停班停課,臺灣股市亦休市一天。 另外,臺灣多數私人企業,也依此辦法決定是否停班。 非適用對象例如 中華民國國軍 、 警察 、 消防員 、海岸巡防、交通人員、醫院部分職員、部分公務人員( 地方行政首長 及 政務官 )、中央災害緊急應變中心、各地災害應變中心、其他從事 緊急應變 相關工作等,必須強制上班者(機構必須予以補發加班費或補休)。 停班停課標準. 風災. 為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預期經過之地區,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即可停班停課。 水災.

  2. 就是否停班停課決定權來說,該作業辦法原則規定:臺灣地區的所有直轄市及縣、市,停停課決定與通報權皆歸直轄市長、縣市長權限,也就是各地方首長皆可決定所管轄轄區內是否可因天然災害而予以停班停課。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行政總處),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佈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

  4. 1996年1月22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核定於臺北市新生南路公務人員訓練原址併同國防部撥用之憲兵新南營區土地規劃興建學習園區。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簡稱 地研中心 )曾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的附屬機關,負責 地方政府 公務人員 的訓練工作。 沿革. 原臺灣省政府訓練團中正堂. 1945年10月: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為培養 地方行政 幹部,成立「 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 」辦理幹部 職前訓練 及 在職訓練 ,團址設於 臺北市 水源路 ,團主任由 臺灣省行政長官 兼任。 1946年8月: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改名為「 臺灣省訓練團 」。 1949年2月:臺灣省訓練團奉令結束。 1950年3月29日: 臺灣省政府 成立「 臺灣省青年服務團 」,團址設於臺北市 圓山體育場 。 1956年6月:臺灣省青年服務團奉令結束。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行政總處),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佈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

  7. 由於新北市在6月2日上半天遭受豪雨災害,上午8時許先宣布石門區停班停課2小時後再公告金山區、三芝區停班停課,再1小時後左右亦宣布淡水區、萬里區、八里區停班停課,許多新北市民在新北市政府官方Facebook專頁「我的新北市」上,留言指稱宣布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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