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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受疫情影響致遞延繳納或無力繳納健保費者請填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緩繳申請書並經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認定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 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 二、認定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單位。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被保險人。 三、緩繳期間. 保費年月為109年2月至109年7月之保險費,可申請延緩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予催繳、免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 四、分期繳納.

  2. 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包含所有必要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牙醫中醫以及處方藥品就醫時繳交定額的部分負擔其餘的醫療費用由全民健保支付

  3.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 首頁. 其他. 法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09010066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十年十月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9條條文,自一百零一十年五月十一日施行.

  4. 112-03-16 發布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第2點、第3點及第6點 112-03-20 自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快篩陽性輕症民眾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請立即就醫,確診高風險民眾符合條件仍可開立口服 ...

  5.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一、防疫補償範圍: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 「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6.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一、因應疫情變化,調升開設層級. (一)2020年1月20日報請行政院核准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以三級開設。 (二) 2020年1月23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為二級開設。 (三)2020年2月27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至最高等級一級開設。 二、一級開設之組織架構. (一) 以「情報、作戰、後勤」3大範疇,下設10個執行分組進行各項防疫作為。 (二) 成立專家諮詢小組,邀集專家學者研議醫療及防疫專業技術面建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流行中心一級開設架構圖. 第一層:指揮官衛生福利部王次長必勝. 第二層:副指揮官經濟復陳次長正祺、交通部陳次長彥伯. 另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家諮詢會議. 第三層:

  7.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 16 )日表示,因應國內本土疫情升溫,目前提供民眾於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安排/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或隨到隨打接種站進行接種。 為提供民眾多元疫苗預約管道選擇以加速提升民眾免疫保護力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 (下稱預約平台),持續於第20期提供已完整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滿12週且滿18歲以上民眾預約接種疫苗追加劑。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01-16. 更新日期: 111-02-10.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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