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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14日 · 公務人員年終計算方式 另外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組成分二部份1. 年終獎金=(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x1.5 2. 考績獎金:甲等一個月,乙等0.5個月 以考取高考三級(三等)為例,菜鳥公務員隔年就可以最高領將近12萬;考取普考(四等)後,隔年則可以領9萬餘

  3.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前2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7.12 月份到職且於當月31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12 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1.5 個月乘以1/12計算發給。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6 點第1 項第1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8.12 月1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10 日(106 年1 月18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 五)發給單位如下: 1.12 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 由12 月31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5.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四)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6. 為精進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強化政府用 人成本概念本總處前於108年11月以使用者角度編製通案性費 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考量本實務作業手冊編印 迄今相關法令迭有變更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於112 年1月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訂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停止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為使各機關能更清楚 法規及函示之實際運用方式,以利人事作業,爰修訂手冊內容。 本實務作業參考手冊維持以問答集形式並按各該費用及獎 金於適用上常見之疑義進行分類編排;內容部分,則將歷年函釋 與現行法規彙整融合並以簡要易懂及提示重點之方式呈現。

  7. 2023年1月29日 · 年終獎金計算範例若採按月計算制今年八月到職年終金額 60,000 元的職場新鮮人就只能領 5 個月份的年終獎金最後可得的年終獎金為:( 5 個月/12 個月)x $60,000 = $25,000。 ※備註年終金額為整年都在職可領的完整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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