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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調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除十二月二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外,於年終最後任職機關參加考績時,應由考績機關向受考人原任職機關,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依公務人員 ...

  2.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3.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 ...

  4.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是規範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的法律依據,內容包括考績(成)的種類、標準、評定、申訴等事項。本網站提供該法施行細則的全文,以及相關的法令、要點、表單等資料,供公務人員及相關單位參考。

  5.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3018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考績.

  6. 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 0123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四日考試院(79)考台秘議字第 137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7、12、16、2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7.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76 年1 月14 日考試院(76)考臺秘議字第0123號令訂定發布;中華民國. 76 年1 月16日施行 中華民國79 年5 月14 日考試院(79)考臺秘議字第1375 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7條、第12 條、第16 條及第20條條文 中華民國79 年12 月28 日考試院(79)考 ...

  8. 各機關依法設置考績委員會者,其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遞送考績委 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 機關長官對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結果有意見時,得簽註意見,交考績委

  9.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之標準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功: (一)執行重要命令,克服艱難,圓滿達成使命者。 (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績效者。 (三)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者。 (四)對於重大困難問題,提出有效方法,順利予以解決者。 (五)在惡劣環境下,盡力職務,圓滿達成任務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過: (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10.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10.07.30【發布機關】 考試院.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四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01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條;並自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四日考試院(79)考台秘議字第1375號令修正發布第4、7、12、16、20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考試院(79)考台秘議字第4091號令修正發布第9、10、11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81)考台秘議字第1155號令修正發布第7、9條條文. 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考試院(86)考台組貳一字第062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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