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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2)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2022年4月8日 · 給付A兼職所得月付2次(每次付5萬元/每月合計10萬元),第2次給付5萬元時,應扣繳5,000元(10萬*5%) 2.兼職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11%: 適用條件: 每次給付金額>=基本工資(111年1月起25250元)時 上限以單次給付1000萬元為限 例: 給付B兼職所得月付2次
當您兼職薪資所得為30,000元時,雇主在支付您所得或收入時,會先扣取573元補充保險費, 對方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說明: 兼職薪資所得係指非在該投保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所得格式代號為50。 例如: (1) 某大學老師獲邀至某公司演講,公司給付演講酬勞。 (2) 某公司的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 。 補充保費進階觀念 (以下內容自106年1月1日起已依新規定更新) 兼職所得:公司給付不在本單位投保健保之薪資 (所得稅扣繳憑單代號50) 亦即,個人在投保單位以外兼職的收入屬兼職所得。 例如:非投保單位給付之獎金、借調人員獎金、演講酬勞、車馬費、出席費、翻譯費、工讀薪資等。 給付兼職所得「應扣」與「免扣」補充保費:
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 第2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 付額扣取5%。第6條 刪除。第7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 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包括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自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為27,470
前,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第 8 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