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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自治條例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制定 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經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 ...

  2. 一、都市計畫指定應自行擬定細部計畫地區。 二、自行擬定細部計畫地區範圍之土地面積在十公頃以上,並符 合本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3.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130111498號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都市發展類/自治條例.

  4.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經臺中市政府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六日公布. 施行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日修正公布。 為配合行政院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及同年十二月十七日核定之「工業. 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並因應業務執行需要,修正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 行自治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 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 條之二、第四十八條之三、第五十條、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五十一條附表二. 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避免影響住宅區居住環境,明定不得於住宅區從事汽車板金及塗裝; 配合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修正,修正「浴室」為「三溫暖、一般.

  5. 2020年1月22日 · 臺中市都市計畫常用法規彙編 (封面、目錄、條文、封底)109年1月.pdf pdf 28303 KB.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22. 發布日期: 2020-01-22.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點閱次數: 3367.

  6. 第五十二條 為辦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劃設公共設施完竣地區、違 反都市計畫規定事件查報等都市計畫相關行政作業事項,得 由本府視實際需要委由相關區公所辦理。

  7. 實施都市計畫廢置之道路、公園、綠地、廣場、河道、港灣原所使用之公有土地及接連都市計畫地區之新生土地,由實施都市計畫之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管理使用,依法處分時所得價款得以補助方式撥供當地實施都市計畫建設經費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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