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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兒津貼.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 育兒津貼重要公告!. 【自112年1月起取消稅率限制】. 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每月29日入帳,2月為27日入帳】.

  2. 為落實蔡總統「0到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衛生福利部自今(110)年8月起,調整每月發放育兒津貼新臺幣3,500元,托育補助7,000元提前至第2胎加碼發放;另擴大發放對象,取消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補助的家庭,不得同時領取限制;明(111 ...

  3. 2至未滿5歲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我國籍幼兒, 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112年1月1日以

  4.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5月31日公告「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修訂,即日起生效,詳如附件。. 發布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本要點公告令、修正要點、對照表及問答集、本市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供參,自即日起適用。. 發布機關 ...

  5. 育兒津貼審查作業流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線上申請: [連結] 市民大平台線上申請網址 :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120169. 相關檔案.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1130531起適用. pdf (142.40 KB) 相關圖片. 滿意度調查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點閱數:26400. 資料更新:113-06-03 18:41. 資料檢視:113-06-03 18:41.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回上一頁. :::

  6. service.gov.taipei › Case › ApplyWay臺北市育兒津貼

    5.臺北市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起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已轉優先發放中央(衛福部或教育部)育兒津貼,且因中央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

  7. 當您使用「市民服務大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網路申請服務時,需填入個人資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手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請前 ...

  8. www-ws.gov.taipei › Download育兒津貼

    育兒津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監護人)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 下列三項津貼,僅擇一擇優發給,若不符衛福部或教育部育兒津貼受領資格,則逕依「臺北市育兒津貼」規定審查) 應備文件: 申請表(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時,均須親自簽名或蓋章,申請表可向各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gov.taipei】> 嬰幼兒照顧服務> 育兒及托育相關補助>育兒津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學前教育科下載)。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其中一方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9. 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亦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稅率限制之規定(亦即不排富)。

  10. 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不得領取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臺北市育兒津貼。 ※提醒您,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皆無法領取各項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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