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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30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之規定如何?.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 ...

  2. 保險費之認定標準如下:1.保險之標的,非屬於營利事業所有,所支付之保險費不予認定。但經契約訂定應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應核實認定。2.保險費如有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3.跨越年度之保險費部分,應轉列「預付費用」項目。4.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應予 ...

  3. 更新日期:112-04-20.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 ...

  4. 營業稅的減免範圍? 那些貨物或勞務可以免徵營業稅?. (9203) 更新日期:110-04-22. 一、出售之土地。. 二、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三、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 ...

  5.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 (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6.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3.健康保險給付及傷害保險給付,亦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其情形如下: 保險種類 說明 健康保險 因疾病、分娩及其 ...

  7.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 3.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更多相關資訊. 1709 應計入112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113-04-09. 1708 什麼是基本所得額? 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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