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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8月17日 · 由於公司未上市櫃及公開發行,而雇主也未提供說明,我要如何知道公司是否真有虧損? 若能看到公司財報,並發現不實時,若欲再次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教建議的訴訟策略應為何? 可以申請訴訟抶助嗎? 諮詢意見: 針對雇主有非法解僱之時,您目前的處理是否合宜,即「本人於隔日寄發存證,言明並無去職之意,並已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是否以及如何進行復職訴訟之部分,提供意見如下: 第一、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若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規定,解僱即屬無效,就您的情形提供意見如下: (一)虧損事實乃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1. 關於公司財報部份: (1)如果公司未上市櫃及公開發行,一般而言財報不會特別公開,因此可能無法透過一般方式得到公司財報資訊。

  2. 2016年1月25日 · 首先,如果雇主要採取四周變形工時制度,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可以適用行業別(請參考前述所提到勞動部發布的 2015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第 34-35 頁,您所指涉醫院可能是屬於醫療保健服務業則適用之,此部分也可詢勞動部確認),而且有

  3. 2015年7月15日 · . 勞工詢問: 我的工作是芳療師,到職時公司表示新人需先培訓2個月,然後考核通過才變正職,公司要求我們簽下合約,內容為「自培訓起前6個月,由每月2萬薪水中,按月扣培訓費一共4萬8千元,服務滿1年後,公司會將培訓費全額退回。 」今年3月初到職,4月中公司突發狀況停業,5月底時考核通過,6月初開始先辦留職停薪,但已經被扣培訓費2萬8千元,若我想離職,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退費嗎? 諮詢意見:

  4. 2016年2月15日 · 另按同法第30條之1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例如:觀光旅館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二月五日台87勞動二字第 三 八八號函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一般旅館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台88勞動二字 ...

  5. 2013年11月22日 · 答:可以。 【理由】 很多學生於課餘時間打工時被雇主以「工讀生」或「兼職工」稱呼,在法律的用語上,如果勞工的工作時間比事業單位內之全時勞工工作時間(通常為法定工作時間或企業所定之工作時間)短,則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例如,勞工工作地方的一般工時是每天8小時,但小真每天工作5小時,那小真就會被認為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不過,部分工時勞工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規定,而且部分工時勞工的權利義務與和一般全時勞工(一般稱「正職工」)的權利也相同,也就是同樣受到勞基法的解僱保護(解僱要具有法定理由、資遣費與預告工資等規定)、工作時間限制、休假或加班費等所有保障,不會因為是工讀生或兼職工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6. 2016年2月16日 · 一、 首先,請先確認您是否為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之約聘人員: (一) 因您提到您是「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由於公家機關約聘人員還並「非」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7. 要詢問之問題. 1.我在某醫院病房工作,因人力問體,院方調整上8-8班 (12hrs),但我們是隔週休 (月休7),所以3個人輪班,一人平均月上20天,休10天 (基本上每月欠假3天),很快的對新進人員而言,短時間就累積負假,而後原本給的加班費,變成一個月有3-4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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