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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 ...

  2. 2 .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二、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仍應準用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3.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相關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案. 發布日期:107-07-10 更新日期:107-07-10 點閱次數:6464.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總說明及修文對照表) (PDF) 關閉.

  4. Q2: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各多少?. 更新日期:113-05-03. A: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如下表(自 113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所得類別. 居住者. 非居住者. 薪資. (一)5%.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5.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 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 ...

  6. 30.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 10804617710號令修正發布 1~3、14 ;除 2、3 自108年12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1.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台財稅字11004573610號令修正發布81114條文,自110年7月1日施行:::

  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736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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