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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注意那些事項? (2233) 更新日期:106-03-20. 交際費經取具合法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列,但不得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限額。 交際費應取具之原始憑證如下: 1.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2.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 3.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2.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伙食費之認定標準如何? 應取具何種憑證? (2245) 更新日期:113-05-27. 1.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 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 2.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1)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 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最高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3.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 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財政部72.3.30台財稅第3202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營利事業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他遷不明,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3) 113-05-27.

  4. 1751 申報海外所得時,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之證明,應如何計算所得額?. 更新日期:110-10-08. 申報海外所得時,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比照同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計算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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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國目前與34個國家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如有來自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所得,可依該協定規定,於他方締約國享有免予課稅或僅依上限稅率課稅之優惠。該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營利事業如因未適用 ...

  7. 臺中訊餐廳業者為吸引顧客消費增加營業收入在營業場所內提供卡拉OK設備供顧客歡唱使用不論是否收費都要課徵娛樂稅並於開業前向所屬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兒童節及清明節4天連假剛過,緊接而來的是端午節3天連假,部分餐飲業者為招攬顧客,在店內增設卡拉OK設備供顧客歡唱,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卡拉OK設備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店家雖未額外向顧客收費,實際相關費用已內含於餐飲費,應比照KTV視聽中心課徵方式核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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