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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7日 · 勞動部表示,目前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現行規定已針對弱勢家庭(如中低收戶)免收每月就業安定費2,000元,免繳之弱勢家庭約1.1萬人。 如僱用外籍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之雇主全面免繳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每年將減收約42億元,將影響辦理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等工作之推動。...

  2. 2023年8月29日 · 家庭看護工與雇主不是典型的勞資關係,外籍看護來台工作的對象是弱勢的失能者、照護者、老人等,工作場域是失能者家庭。

  3. 2024年1月23日 · 其中,家庭類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一直是民間團體長年關注的問題,對此, 勞動部 官員表示,這並非差別待遇,目前在台灣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不分台籍還是外籍,都不適用勞基法。 根據 勞動部公告 ,家庭類看護工是目前唯一不適用《勞基法》、無法加保勞保的移工工種。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今天...

  4. 2023年9月14日 · [NOWnews今日新聞] 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將放寬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提出3種多元認定方式,免經巴氏量表評估,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估計有60萬人受惠。...

  5. 2016年6月21日 · 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已明定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的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為明確規範辦理聘前講習的作業方式,已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6. 2012年4月24日 ·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會後指出,各單位達成共識,只要80歲以上老人巴氏量表在60分以下,可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林三貴說明,根據衛署解釋,巴氏量表0到30分為「完全依賴性病患」,考量80歲為超高齡民眾,因此放寬巴氏量表至60分,也就是「嚴重依賴病患」,也可請看護外勞。...

  7. 2015年4月29日 ·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就服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是在「照顧」被看護人之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