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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2.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3.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 ...

  2. 外僑如為居住者,其與國人結婚,應與配偶合併申報,可自行選擇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或向外僑居留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結算申報。

  3.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配偶:.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

  4.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係指下面2種情形之一: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也就是有戶籍登記的人。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有居所,而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國內居留時間合計超過365天的人,但是接受我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的人,不論居留時間多久 ...

  5. 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承辦單位申報,居留臺北市者,請到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均應合併填一張結算申報書。

  6. 下面兩種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7條2項1款所稱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的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1)個人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 ...

  7.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扣除,依下列規定計算:.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 屬,每人可減除138,000元。. 1.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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