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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2.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3.出差期間跨越新、舊標準規定者,依出差日期分別按新、舊標準計算之。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請查詢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www.dgbas.gov.tw)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更多相關資訊.

  2.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3. 營利事業員工出差之交通費依下列憑證核實認定: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檢附證明行程之 ...

  4.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3-04-22. (一)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20%。 (四)利息按給付額扣取20%。 但有下列項目者依給付額或分配額扣取15%: 1.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給付之利息。 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3.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給付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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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序號 項目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2 撤回線上申請案件 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n...

  7. 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可否扣抵?. 用何憑證?. (9317) 更新日期:110-04-22. 可以扣抵,以載有營業稅額之收據或票根之影本作為憑證。.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