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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19 納稅義務人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111-04-29. 1.有關免稅額部分分為下面2點來說明:. (1)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居民身份證影本。. (B)親屬關係證明:內容 ...

  2. (2715) 更新日期:106-03-22. 1.自103年度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試算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所試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屬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於當年度法定暫繳申報截止日前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暫繳稅額。 2.營利事業依規定試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或列報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源自轉投資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分配之投資收益部分,視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其在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依前點規定於限額內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3.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若能提示符合上述規定之證明文件者,亦可認列其免稅額。

  4. 隱私權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回到頁面頂端 為網站評分 調查 送出 目前沒有網站評分調查問卷!關閉 不支援您所使用的瀏覽器版本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

  5.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在年度中途離境而不再返華者,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應按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三)基本生活費差額: 依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202,000乘以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 (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部分,得自納稅義務人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112年度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如下:

  6. 更新日期:113-04-09. 新臺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以美元為計算中介並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的兩岸經濟統計月報的新臺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和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平均匯率計算。. 112年度新臺幣與人民幣的折算率為4.3877比1。. (財政部113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 ...

  7. 一、免稅額列報條件.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依現行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民國42年(含該年)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8,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92,000元。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一)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等)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勿重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