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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 選擇強積金計劃. 終止強積金帳戶. 計劃成員在不同階段收到的強積金文件. 除僱主及自僱人士需要挑選強積金計劃外,以下人士亦需要為自己挑選強積金計劃:. 僱主登記了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 當僱員離職後,選擇將原先 ...

  2. 自第13個月完結後的第一便不再獲得豁免,僱主須在該起的60日內安排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 持工作簽證進入香港,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在香港逗留,而且有參加某個在香港以外設立的:

  3. 計算方法. 最低強積金利益是指下列兩個計算方法中得出的數額中之較小者: 該成員在受僱期間在職業退休計劃下所累算和持有的利益,即由僱員供款產生的利益,加上按歸屬比例計算所得由僱主供款產生的利益;或. 最終每月平均有關入息 (於2012年5月31日或之前的上限為$20,000/於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首尾兩天包括在內)的上限為$25,000/於2014年6月1日或之後的上限為$30,000) × 強制性公積金實施後的服務年期 × 1.2. 例子. 詳情請按以下連結參閱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指引—利益的保存.

  4. 你的僱主須在你受僱首十天內給予你一次選擇機會,並提供該兩類計劃的相關資料,以協助你作出有根據的選擇。 相關資料包括: 管限計劃的法律;

  5. 一文看清職業退休計劃. 「公積金」的正式名稱是職業退休計劃。 很多機構為員工提供強積金計劃外,亦有一些機構提供「公積金」予員工選擇。 雖然強積金與「公積金」兩者都是退休保障計劃,但運作上則各有不相同。 僱主須為新入職僱員提供選擇. 簡單而言,如果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獲強積金豁免的「公積金」,而該「公積金」亦接納新的僱員加入成為成員的話,僱主必須在新僱員入職的10天內,向新僱員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的選擇及比較資料讓新僱員參考及作出選擇。 比較資料包括供款期、歸屬比例、累算權益的可調動性或可轉移性、投資基金的選擇、管理費用的承擔者等。 新僱員可根據這些資料作出適合自己退休計劃的決定,在入職30天內二選其一並將決定通知僱主,否則將被會被當作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

  6. 強積金vs公積金. 打工仔返新工必須要作的其中一個重要決定,其實與退休計劃息息相關。. 你可能會認為此說法有點誇張,但事實的確如此。. 若僱主只提供強積金計劃讓僱員選擇基金組合,這樣的選擇會相對簡單。. 但若當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 ...

  7. 假若該年滿18歲的學生屬於一般僱員,僱用期不少於連續60,有關機構必須在僱用該學生的首60內,為其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如該學生未滿18歲或屬於獲豁免人士,則 有關機構 無須為其參加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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