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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如因災後交通阻塞,無法返回工作崗位,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工資宜不扣發Q6:天然災害過後,勞工有事(如整理家園)須處理,如何請假? A :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因有事故( 如需重建、整理家園等)必須親自處理者,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亦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Q7: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惟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該如何處理? A: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依法令已無假可請,勞工仍有請假需求時,得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雇主不得逕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為由,逕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予以解僱。

  2.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Q&A: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 訂定本要點。 Q2: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Q3: 天然災害發生時( 後), 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 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3. 2475人. Q1為何要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A有鑑於台灣地區受颱風侵襲之次數頻繁且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多次研商後訂定本要點。 Q2:天然災害之定義為何? A:本要點所稱天然災害,指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 Q3:天然災害發生時 (後),勞工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出勤?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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