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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表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項目 項次 失能程度 失能 等級 給付比例 1神經 神經障害 註 1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 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 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 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 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1 100% 1-1-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 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 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 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2 90% 1-1-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 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 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3 80% 1-1-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 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 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2. 第一級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表. 殘廢等級/給付比例. 認定條件. 造成的原因. 第一級殘廢 ( 全殘) 100%. 雙目均失明者. 腦瘤、糖尿病、眼癌、青光眼、白內障、化學藥品腐蝕、意外傷害. 第一級殘廢 ( 全殘) 100%.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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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等級之審定頭部外傷後或因中樞神經系統受損引起之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不單由於內耳障害引起因小腦腦幹部額葉等中樞神經系之障害發現者亦不少其審定標準如次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適用第3級因中等度平衡機能障害勞動能力較一般平常人顯明低下者適用第7級。 1-5. 「外傷性脊髓障害」等級之審定,依其損傷之程度發現四肢等之運動障害、知覺障害、腸管障害、尿路障害、生殖器障害等,依附註1-1之原則,綜合其症狀選用合適等級。 1-6.

  4. 附表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項目 項次 失能程度. 失能等級. 給付比例. 1神經. 神經障害 1-1-2 (註1) 1-1-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 ...

    •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1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
    • 金額不足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 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已繳納保險費之年資,每滿1年,按其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1.3%計算發給(即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 繳費年資 × 1.3%)。
    • 合併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金額不足新台幣4,000元者,按新台幣4,000元發給。
  5. 如何看懂失能等級表失能等級表詳載理賠依據是將全身分為9大部位項目分別是1神經2眼3耳4鼻5口6胸腹部臟器7軀幹8上肢9下肢會有障害缺損的狀態區分),每一個部位項次都有失能程度失能等級給付比例說明可以失 ...

  6. 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首頁. 便民服務. 檔案下載. 職災勞工津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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