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12月29日 · 由於勞動事件法第37條工作推定條款規定,若雇主決定給付給付年終獎金,建議在給付辦法及工資明細中,清楚定義究竟是否屬於工資,以免影響後續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及加班費金額,滋生更多爭議。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 作者最新大作《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 ⚡618限時搶購⚡倒數1天⏰6/20截止!!,每期最低30元,加碼贈 暢銷書《少才是力量》📣搶購必勝 知識不斷 財富自由從今開始! 立即購>>.

  2. 2022年1月14日 ·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避免屆時無法舉反證的窘境,雇主必須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以及各種獎金發放辦法中就「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與性質約定清楚,以免屆時因為發放條件不清而產生爭議。

  3. 2019年12月19日 · 勞基法:公司有賺錢應發紅利,但是…. 又到歲末年終,上班族此時最關心話題莫過於「年終獎金」,根據yes123求職網調查,今年的年終獎金與往年不相上下,只有1成8的上班族看好獎金會比去年多,在調查中,今年發放年終獎金最高的以金融保險業平均2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9年1月15日 · 如果在員工與公司的勞僱契約中未約定承諾保障一定金額的年終獎金,或公司規章未訂定發放年終獎金的辦法,僱主發放的「年終獎金」則為「獎勵、恩惠性」的給與性質,因此僱主就算不發放年終獎金也屬合法。

  6. 2022年12月10日 · 1. 獎勵、恩惠性給與: 如果雇主徵才廣告並沒有承諾保障一定金額的年終獎金,亦未訂定任何規定義務發放年終獎金的辦法,當初勞資契約中也沒有約定,勞工即使申訴或檢舉,雇主並不會被認定違法。 2. 非工資但得依契約請求: 契約未約定、徵才廣告也沒有承諾,可是雇主在公司制定相關辦法規定年終獎金「發放時需在職」,或「全年在職」者才能領年終,意味著這筆年終獎金雖然不是薪資,但符合規定的勞工是可以請求雇主如數給付。 只不過,因為涉及非工資契約,一旦雇主未發放年終,勞工提出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只能以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給付訴訟方式請求。 3. 保障年薪性質: 如果當初勞資雙方在談契約、徵才廣告明定「年薪保障一定月數之月薪」,那麼雇主就應在每月按時給付的薪資外,須給付「保障年薪性質」的年終獎金。

  7. 2020年12月9日 · 勞動事件法對於年終獎金的發放,有什麼影響? 如果勞工小明跟雇主大華對於年終獎金到底是工資還是恩惠性給與有爭議,必須到法院進行訴訟,由法官認定。而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將成為法官在認定年終獎金是否為工資的重要依據。

  8. 2020年1月20日 · 2020 年過年比較早一點,春節年假 1月23日號開始,年終獎金發放,通常會跟薪水一起,比較常見的是每月 5 號、10 號或是每月最後一天發放當月薪資,所以如果公司是 5 號或是 10 號發薪的公司,很可能會在 1 月發薪日連同薪水一起發放。. 而如果發薪日在月底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