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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定. 說明. 一、本規定依據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訂定之。. 本規定之訂定依據。. 二、全國性消防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所定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其項目如下: ( 一)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或認可發行之無擔保 ...

  2. 2004年9月27日 · 93/09/27. 相關法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66條 (93/04/06) 要 旨: 水霧噴頭及管與高壓電氣設備應保持之距離疑義. 主 旨:有關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六十六條水霧噴頭及管與高壓電. 氣設備應保持之距離疑義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所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九十三)聯字第 九一七─一號函。 二、旨揭標準第六十六條本文「水霧噴頭及管與高壓電器設備應保持之. 距離……」,所稱「距離」係指電氣絕緣距離,是上開本文意指水霧. 噴頭及管與高壓電器設備之帶電導體(不含具有效絕緣保護者)應. 保持之距離。 資料來源: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4年6月版)第 189 頁. 消防法令解釋彙編(96年8月版)第 189 頁.

  3. 法規名稱: 消防勤務實施要點 (112/08/30 修正) 1. 一 為健全消防勤務實施,特訂定本要點。 2. 二 消防機關執行勤務,依本要點行之。 3. 三 消防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 4. 四 消防勤務機關,區分為基本單位、執行單位及規劃監督單位。 5. 五、消防責任區(以下簡稱責任區),為消防勤務基本單位。 6. 六 責任區之劃分,應參酌地區特性、消防人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 狹及未來發展趨勢等因素,適當規劃之。 7. 七 消防分隊為勤務執行單位,負責責任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8. 八 消防中隊為勤務規劃監督或勤務執行單位,負責轄區勤務之規劃、指. 揮、督導及執行。 9. 九 消防大隊為勤務規劃監督單位,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

  4. law.nfa.gov.tw › GNFA › downloadFilelaw.nfa.gov.tw

    Created Date 5/24/2024 2:34:31 PM

  5. law.nfa.gov.tw › GNFA › downloadFile11208280053)h

    2024年2月1日 · Created Date 2/1/2024 10:53:20 AM

  6. law.nfa.gov.tw › GNFA › downloadFilerkJ 11316007641 YE

    2024年2月27日 · Created Date 2/27/2024 9:13:21 AM

  7. law.nfa.gov.tw › GNFA › downloadFile11316010401 YJÈ

    2024年3月15日 · Created Date 3/15/2024 9:35:1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