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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勞工到職前就已婚,到職前不具勞工身分,應不適用勞工請假規則。. 2.11月份辦理補請婚宴,員工申請婚假,原則上公司可不給假。. 3.若是從寬認定,公司要給假,請假日數應由勞資雙方協商。. 徐卿廉.

  2. 我公司新進員工於到職前已登記結婚,身分證配偶欄已有登記,但到職後因要辦理喜宴事宜,向公司提出婚假申請,請問老師,這樣是否符合婚假申請,煩請老師協助回覆,感謝您! A.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 ...

  3. 公司同仁在幾年前因為公公過世已登記結婚,當時公司有給予喪假六天,但近日那位同仁在下個月會請婚宴,故有提出婚假之需求,想詢問是否該給予婚假八天?. 據了解現行法令,婚假是以登記結婚日為基準,而事實發生已過一年期限,那是否公司可不另行 ...

  4. 公司欲聘用一位已與台灣人結婚的外籍人士 (日本人),依就服法第48條不需申請許可,亦可保勞健保,但其是否適用勞基法等相關規定?需特別做健康檢查嗎?所有的法律規定都跟本國員工一樣嗎?有甚麼要特別注意的嗎? 1.公司聘用前,請務必確認此位外籍人士 ...

  5. 根據有關計畫生育的政策,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以後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歲以上或者年滿23歲結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

  6. 該名行員去年4月6日結婚,請了8天婚假及2天例休,共放了10天假,4月16日婚假期滿後,他馬上離婚,4月17日即刻登記結婚,並再請8天婚假,4月28日再度離婚,隔天4月29日第3度結婚,連同8天婚假及例假日又請13天假。

  7. 一、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1~3天的婚喪假;實行晚婚者(男滿25歲,女滿23歲)另給7天的有薪假期,但各地方的規定可能不一樣,【請查各省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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