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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2月16日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對此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和「贈與」兩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已在2016年開始實施,如果該民眾的子女有要出售該不動產,可能就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2. 贈與人持有房屋期間滿2年以上,且贈與後受贈人未再轉售,則贈與行為不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如果受贈人在取得房屋後以3000萬元轉售,則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3. 夫妻贈與後再賣房 注意房地合一適用規定. 房地合一(以下簡稱新制)自105年實施之後,夫妻間若在105年1月1日以後相互贈與不動產,小心未來出售不動產時,其夫妻二人的所得稅申報與計算方式要如何適用。 案例. 有讀者來電詢問,A父於100年6月買入甲屋,持有居住7年後於107年8月死亡,A於申辦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後取得甲屋所有權,繼承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300萬元及700萬元;A於108年10月將甲屋1/2的所有權持分贈與予太太B。 A、B二人因換屋需求於111年10月以總價5,000萬元將A房地一起出售。 說明. 從上述案例中,因A、B二人取得不動產時點及原因都不相同,因此房地合一2.0之下,如何計算不動產的損益與申報時點要小心。

  4. 2021年6月23日 · 房地合一稅2.0即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部分舊有的函釋規定,也可以一併繼承適用,其中針對原本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如果贈與來源是配偶,等到日後出售時,可以依據配偶相互贈與前,原本取得該房地的日期,作為取得日,或是將配偶原來的持有期間,合併

  5.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

  6. 2023年11月15日 · 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持有期間計算規定. 財政部於日前(112年11月2日)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下列期間時,得將連續「各 ...

  7. 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地. 註: 個人於105 年1 月1日以後出售配偶贈與房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舊制: 1. 該房地係配偶於104 年12 月31日以前出價取得或受贈取得者。. 2. 該房地係配偶繼承取得,且被繼承人於104 年12 月31日以前取得者。.

  8. 2020年6月24日 ·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如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屬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9. 2022年10月20日 · 只要贈與配偶是105年前取得則無房地合一稅,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對夫妻贈與房地、再行買賣,也不以贈與時之公告(評定)現值作為成本認定,而是以原贈與配偶之取得成本計算。

  10. 不動產交易場 不當炒作問題,自110 年7 月1 日起實施房地 合一稅2.0(下稱房地合一稅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 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交易房地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 別稅率課稅,並將出售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藉股份或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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