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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2年度出售房屋及坐落基地而申報房地合一稅,列報裝修費462萬元(修繕費450萬元+家電用品12萬元),但未檢附修繕費的證明文件;甲君說明於2018年購入該房地後有委請包商進行老屋的翻新修繕,約定施作工程總價450萬元,但因時間過久,未保留相關憑證、估價單及給付工程款等證明文件,故該局無法認定裝修...
2023年9月28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以買賣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應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而非買賣契約簽約日。 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應以所取得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而非買賣契約簽約日。...
2023年4月3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列舉扣除額,加計其他列舉扣除項目金額,與標準扣除額比較,從高擇一自所得總額中予以減除;然而,個人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係以售價減除實際購入成交價格及支付之費用,核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因房屋持有期間繳納的房貸利息,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扣除。...
2022年6月9日 · 財政部於2022年5月26日核釋預售屋買受人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取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5項所定之書面契據 (即購屋預約單,下稱紅單),係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者,屬所得稅法 (下稱本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2020年11月24日 ·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即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適用範圍。...
2022年3月29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買賣案件,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出售時房屋、土地之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個人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應核實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裁罰。 房地合一稅成本及費用應核實申報,避免遭補稅裁罰(圖/資料照) 該局分享個人出售房屋、土地常見申報補稅態樣如下:...
2022年4月30日 ·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屬於房地合一稅之課徵範圍,依據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因此,取得日之認定,原則上以所取得之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除非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但書規定之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