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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下列性能: 一、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 二、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分別或合計列示銷售額及營業

  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900594600號 令.

  4.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下列性能: 一、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 二、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分別或合計列示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三、統一發票收執聯與存根聯之列印,係採同步操作。 四、統一發票未正確放妥或操作程序錯誤時能自動停機。

  5. 營業人自行印製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應使用60 gsm之模造紙印製;其收執聯號碼 應使用滲透性油墨印製,紙張正面顯現黑色號碼,油墨並滲透至發票紙張背面,顯現清 晰紅色號碼背影。

  6. 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 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 ...

  7. 2018年10月4日 ·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05946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件二、附件三,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一、為簡化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作業手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之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營業人符合下列各項標準者,得就需用自行印製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總、 分支機構,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 (一)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及罰鍰或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 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 (二)最近半年內,總分支機構合計平均每月使用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分別. 達五萬份。

  8. 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4045694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