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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2. 補助內容: 1.一般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5,437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049元。 2.列冊中低收入戶且身心障礙中、重、極重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5,437元;輕度者每月補助新臺幣4,049元。

  3.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內容:

  4. 2022年10月13日 ·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5. 持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 補助內容: 依據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依申請之輔具項目、申請人之經濟狀況及身分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75%或50% 承辦單位: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連絡電話: (02)8286-7045分機101至112或轉總機9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新店中心 連絡電話: (02)2912-1911分機9. 應備證件: 一、申請及核定階段: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申請表【 (民)表一】。 (二)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 (三)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

  6. 設籍新北市之身心障礙者,若有符合下列情形,可檢具相關申請文件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申請. 1.因需仰賴他人扶助、訓練或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且有入住已與本市簽訂合約之機構 (如:身障機構、老人機構、護理之家...等)的需求。 2.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3.符合補助標準且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李珮瑜、林怡君、劉虹玫、黃主源、曾于珍、陳伃均、鄭勝雄.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3、3861、3799、3645,3820、3789、3620. 傳真號碼:02-29668111.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轉介調查及通報表。

  7. 持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補助對象即可申請。 申請對象:身心障礙者直接向各區公所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辦。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聯絡電話: (02)8286-7045分機101至112或轉總機9.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及核定階段: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補助申請表【 (民)表一】。 (二)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 (三)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 二、請款及撥款階段:

  8. 申請方式: 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各區公所. 處理期限: 44天. 備註欄: 1、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更名為「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2.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請至本局首頁 / 查詢專區 / 社福單位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 項下查詢。 表單下載: 前往檔案下載頁面 (另開新視窗) 申辦地點: 石門區 石門區公所 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02-26381721 www.shimen.ntpc.gov.tw.

  9.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提供完整輔具相關資源及轉介機制,以期本市市民能享有更完善之生活品質。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10. 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及新市政府發給要點中所列各項審核標準。 未領政府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但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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